宁波甬城农村商业银行被罚262.05万元: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规定等

  9月11日金融一线消息,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,宁波甬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以下8项违法行为类型,受到警告,并被罚款262.05万元。

  1.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;

  2.违反账户管理规定;

  3.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;

  4.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规定;

  5.违反信用信息采集、提供、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;

  6.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;

  7.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;

  8.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。

  周某秉(时任宁波甬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)对该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;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;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,被罚款6.2万元。

序号

当事人名称

行政处罚

决定书文号

违法行为类型

行政处罚内容

作出行政处罚

决定机关名称

作出行政处罚

决定日期

公示期限

备注

1

宁波甬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
甬银罚决字〔2025〕15号

1.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;

2.违反账户管理规定;

3.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;

4.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规定;

5.违反信用信息采集、提供、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;

6.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;

7.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;

8.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。

警告,并处罚款262.05万元

中国人民银行

宁波市分行

2025年9月9日

三年

 

2

周某秉(时任宁波甬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)

甬银罚决字〔2025〕16号

对宁波甬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为负有责任:

1.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;

2.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;

3.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。

处罚款6.2万元

中国人民银行

宁波市分行

2025年9月9日

三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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